王瑋
12月7日,網上出現一則“北京市應急辦于12月7日18時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等級由橙色提升為紅色”的虛假消息,許多網友紛紛轉發、評論。北京市環保局官方微博“環保北京”緊急辟謠,于12月8日零點27分發布信息,稱“目前沒有發布任何級別的空氣重污染預警”。
面對虛假消息,“環保北京”反應迅速,值得點贊。而這則“紅色預警”虛假消息在網上發布傳播帶來的負面效應,不但需要譴責,更是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關系到社會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安排以及群眾的生產生活,2013年11月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城市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當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要統籌安排社會資源,為強化強制性減排措施和采取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幼兒園停課等措施做好準備,盡量減少對正常社會秩序的影響。
而北京更增加了紅色預警時將啟動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等措施。因此其發布需慎之又慎,去年的12月7日,北京發布史上首個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就是綜合考慮多方面情況后才做出的決定。
正因為如此,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有著嚴格的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發出預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此外,2015年6月5日起實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擅自發布消息還要受到嚴懲。《大氣污染防治法》在第一百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怎么進行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等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當前,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已成為人民群眾的“心肺之痛”,這則消息引發圍觀也再次從側面印證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高關注度。蒼穹之下,唯有全社會同舟共濟、各盡其責,方能同享藍天。同時,也在此呼吁公眾,不信謠,要通過權威渠道了解相關預警信息;不傳謠,因為這可是真真切切的違法行為。
來源:中國環境報